• 相传,千古奇书《推背图》乃唐朝贞观年中李淳风和袁天罡所著,预言后世兴旺治乱之事。奇准无比,故谓奇书。其中第四十二章就讖曰道:“美人自西来,朝中日渐安。”后有人批注,“美人自西来”,即是指今日的美国国力的日趋强大。但若从当今时尚界的眼光看,这句话的另一层字面意思不如理解为,美式时尚从西方攻来了。

     

    关于美国时尚,总叫人联想起那些穿着肥大牛仔裤的农村佬,或者是罩着古板西装的白领,毫无疑问,有着深厚历史底蕴的欧洲总以其优雅的高姿态在它背上力踩一脚。但所谓“孤阳不生,独阴不长”,冠冕总是几近易手,就近来说,这两年美式时尚的风起云涌,有一半功劳是要归功于Thom Browne与美剧《Mad Man》(广告狂人)携手合作打出的漂亮一仗。

     

    《Mad Man》讲述的是上世纪60年代美国早期广告人黄金时代的生活,而片中男主角Don Draper那一身得体的灰色合身套装更叫人领略了真正的男性魅力,进而,带起了一股Mad Man式着装风潮。而这,则要归功于整部剧集的服装设计师——Thom Browne。

     

    Thom Browne于1965年出生在美国宾州,先在Giorgio Armani的销售部门摸爬滚打,后被挖到Ralph Lauren身边负责集团旗下品牌Club Monaco的创意开发团队,耳濡目染间,深受Ralph Lauren影响。06年时,他正式开创了同名男装线。他的时装美学与别的美国设计师浑然不同,尽管同样是承袭自上世纪美国白领的那些古板西装,但他却革命性地融入了欧洲人对待服装的“拘谨”,把所有服装统统缩水一遍,将上世纪过于宽松肥大的陈腐味彻底洗去,留下的是看似小一号,却无比贴身的和谐。尺寸的拿捏,成了他开天辟地的利器。如果说欧洲对服装尺寸是取“细而精”,那么美国人一贯的风格是“粗而壮”,而Thom Browne的设计,尺寸虽短且细,但版型却有着美国人的硬朗果干。他革命性地中和了这一长达数十年的矛盾,这哪怕是他的前辈Ralph Lauren、Tommy Hilfiger或Calvin Klein都不得不俯首的。

     

    难得的是,Thom Browne渗透到骨子里的美国精髓能够获得前辈的肯定,在Anna Wintou的牵线搭桥下,美国经典老牌Brooks Brothers现任掌门Claudio del Vechhio请他为其品牌设计了Black Fleece系列。这不论是对Thom Browne还是对Brooks Brothers都是意义非同寻常的,在我们如今眼光看来,可能款式有些守旧,只适合40岁以上的Brooks Brothers,在美国,却是中产阶级家庭孩子成年后第一件正装的选择。这一习俗,则要追溯美式风格的形成。

     

    在《Mad Man》演绎的时代之前,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游荡在大学校园中的男生们普遍都穿着类似的衣服,个个男生都宛如兄弟联一样拥有自己的会服。尽管同样都是衬衫、T恤、西装外套、夹克衫之类的款式,但在各种细节处却悄悄地暗示着它的不同,譬如短款西装(Sack Suit)的领扣是3比2的样式——看似3个扣子,却只有两个是真正能用的。此外,还有一丝不苟地将裤管翻折起来,只穿天然面料的衣服,以及标志型的鞋款——皮便鞋(Penny Loafers)。这些服装往往出自Brooks Brothers和J.Press,大学生促进了这些衣款的热卖,像单排扣西装、皮便鞋等,据统计,仅在1957年一年间,有70%以上的销售额都源自于这些热卖款式;同时,又因这些大学生往往来自于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等隶属于常春藤联盟的美国高等名校,因而他们独特的衣着风格又被称之为“常春藤风格”(Ivy Style)。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时期,大洋另一头的日本不可思议地一并协助完成了“常春藤风格”的塑造。健介石津(Kensuke Ishizu),这个出身望族、自小对西方服装痴迷入魔的传奇老人为“常春藤风格”在东方的播种付出了莫大努力。从50年代中期开始,他开创了以常春藤风格为灵感的服装品牌Van,当时他带来的美国风格遑论日本,就连整个欧洲都极为罕见,那些从未谋面的款式给日本带来了划时代意义,进而很大程度上得以诞生出三宅一生、山本耀司和川久保玲等一代在国际时装台上叱咤的大师。

     

    当然,风向终究会变,当50年代的那批高校生们纷纷踏上社会后,摇身一变成为《Mad Man》中驰骋商界的精英,并将他们逐渐成熟的风格扩散到更广的社会层面后,“常春藤风格”在校园渐渐落寞。一直到70年代末,“常春藤”演变为了“预科生”(Preppy),相比起来,“预科生”的服装更运动、鲜艳。更因钟情橄榄球、马球、游泳等运动,Ralph Lauren的Polo Shirt,L.L. Bean的牛津布衬衫、冷衫等都成为了当时大学生们的首选。

     

    时隔数十年的今天,轮流转的时尚又再一次将“常春藤”或言之“预科生”的美式风格推向风头浪尖。但很显然,今天的情况早已与3,40年前大不相同,单单是美式风格,也分门别类的裂变出了多个门派,有将第一批常春藤带入商界的Thom Browne,有将之极度普及化的J Crew,也有将美式风格再度变异的Band of Outsiders。

     

    不过,美式风格为何能百花齐放的今天大行其道呢?在我一个朋友的口中,或许能够得到答案。Winston,上海精品时装屋Aegis Shanghai的创始人之一,因为同样爱好美式风格,所以将Band of Outsiders、Rag&Bone、Opening Ceremony等品牌引入了国内。我问他:“为什么会引进这些新品牌,而不是Givenchy、Gucci之类大家都认识的呢?”“我希望提供给大家更多选择,时尚并非一定是花大价钱才能买到的,你可以穿两百块的J Crew,一样可以穿六千多的Rag&Bone。”他很自然地回答,“正因此,美式风格才叫人喜欢。”

     

  • 尺寸问题向来都不是小问题,除了让女人们揪心的身材尺寸,伴随时代上上下下起伏波动的服装长度也在无声间暗藏玄机。曾有名言,女人裙子的长度往往象征了社会的文明程度,裙子越短,文明程度就越高。

     

    而在今季,这则名言似乎被打破。女人的衣服显然被设计师们“拉长”了。这个看似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倒退”的现象,在每个设计师背后都有自己一套独特的理由。

     

    Lanvin的设计师Alber Elbaz'觉得,女性总是矛盾的,个人价值观总是与实际选择相违背,明明是为买日装,却会选择夜装的华丽。因此在本季2010秋冬季中,他顺着这股逆反思维以神来之笔,将明明素来只有齐臀长度的黑色职业西装上衣拉长一倍,贴合着S型的曲线一直顺延至膝盖方才罢休。你既可把它当成“延伸版”西装外套,也可理解成像“西装外套”般的风衣。类似的还有Givenchy,Riccardo Tisci将双排扣驼色风衣的长度略往下挪了几寸,粗看起来显得保守死板,却不禁让人想起了90年代Martin Margiela、Helmut Lang等人的极简主义,因而整个变得顺理成章了起来。

     

    其实在身体的意象中,向上,往往意味着奋斗、幻想和超然态度;向下,则是沮丧的,但也是现实的。美国学者罗伯特·汤普森作过一个经典比较:西方文明社会的芭蕾舞舞女总是从地面上跳起并试图逃脱尘世;原始非洲的传统舞则是下降的,在大地上猛冲猛扑并在物体下飞奔。这个论断被本季的Rick Owens得以验证,他本季的灵感在于“原始部落”,他用现代材料模拟原始服装式样,不管是夹克陡然延长的一个角,还是长至脚踝的无袖披风,全都是极力向下走的。同时,亦模糊了服装属性的边界,那些外套既可以是披风,也可以是马甲,甚至也可以是风衣,就像原始时代一样,并没有任何局限。

     

    而比例的美感问题更让穿着者在乎。本季的Alexander Wang把玩了长、短的对比效果,他既将上衣外套的长度拉过臀部,将驼毛风衣的长度拉过膝盖;同时也聪明地让上衣长度缩至胸线下面,把裤线提高到肚脐,变成高腰裤。很显然,Alexander Wang的设计出发点暗合了大多数女孩的想法——长一点的上衣外套,配上越短越好的下装,能够拉长腿部线条,看起来拥有更完美的比例——暗合了武侠小说里的那套切口:“一寸长一寸强,一寸短一寸险”。

     

    另有一个说法,将个体对于服装的选择归咎到了精神状态上。临床研究显示,在体验了长时间的失败感之后,许多人会想象他们的身体缩短了。而如果一个人心情沮丧且向“下”落,这种感觉则可以通过服装向“上”来修正,反之亦然。在这个浮躁的时代,每个人都挤破头拼命往上爬,在全身心向“天空伸展”的同时,也需要“地面上坚固的基础”。一件更长的衣服,至少能在心理上让你脚踏实地。

     

  • 今季的Chanel 2010秋冬系列一掀开帘幕,所有人都是——“哇!”的一声。在巴黎大皇宫内,Karl Lagerfeld又搞了一出前无古人的新戏码。阵阵呼啸声吹拂过耳边,所有人静待着那个巨型白色大方罩子缓缓摘起。刚露出个边,罩内浓浓的干冰白雾就迫不及待地蹿了出来,吹得脖颈里凉飕飕。Karl Lagerfeld凭空在巴黎大皇宫内造了一座蔚蓝冰山。冰山上,Freja Beha、Baptiste Giabiconi、Abbey Lee等所有模特静静地矗立着,但是,他们却清一色穿了一身棕浅不一的长毛绒连身外套——如果姑且能将之称为外套的话——实际上,这根本就是集棕熊和北极熊为一身的“熊男戏服”!

     

    坦率地说,这些套只微微露出模特俊俏脸蛋的“熊男戏服”,除了保暖,没有任何审美可言。充其量,让人联想到《西游记》中黑风山上黑风洞里那个熊罴怪。相反的是,熊罴怪是修行多年方从黑熊修成人身——有诗为赞:“碗子铁盔火漆光,乌金铠甲亮辉煌……眼幌金睛如掣电,正是山中黑风王。”;而Karl Lagerfeld的“熊男”,却是硬生生从人身退化到兽体。

     

    但偏偏,这种“从人化兽”的退化行为却在时装界大受追捧。2011春夏季的Givenchy还把熊罴怪的近邻——隐雾山折岳连环洞里的艾叶花皮豹子精请了来。在Riccardo Tisci的手下,十几套豹纹花皮图案的衣服被造得惟妙惟肖,最妙的是,完全贴合了模特精壮身线而走,顿时释放了野性魅力。刹那间,好似孙悟空口中那“花皮能吃老虎,如今又会变人”的“南山大王”豹子精又死而复活。

     

    就连向来“无神论”的Miuccia Prada,在Prada Fantasy FW 2010的广告中,也将女模特的脑袋移花接木成长着两颗板牙的大白兔,虽是兽面人身,却剔除了扭曲人兽的恐怖成分,留下的只是大白兔作为动物的一个符号象征。

    “移花接木”Miuccia Prada绝不是首创,将时间往前拨数十个世纪,古埃及的宗教崇拜中尽是形形色色的动物神、人身兽首神,甚至连屎壳郎都被他们认作为神——黑色的屎壳郎每天在污浊之处摸爬滚打,又在里边孕育出新生命,古埃及人便将它认作创造神,是复活与永生的象征。古埃及人凭借他们一厢情愿地理解,将各种动植物转化为一个个独特符号进行崇拜,进而宗教与政治进行结合,法老们从“神”那借取力量,又被转化为各个光怪陆离的人身兽首神。而当初Gianni Versace便着迷于此类文化,故而灵机一动,选了希腊神话中的蛇妖美杜莎作Versace的logo。稍涉一点希腊神话都清楚,美杜莎虽美艳无双,但见过她的人瞬间都会石化,这点恰是暗合了Versace“诱惑的致命吸引力”的品牌定位。亦是Versace向蛇妖借的神奇力量。

     

    这同样是“野兽戏服”的原理。服装的功用不在于确保人们知道和自己打交道的人究竟是谁,而是将自己变成预先设计场景中的人物。如果一个胆小怯弱的家伙外出闲逛时穿上了一件虎纹夹克或干脆把自己打扮得像豺狼一样彪悍,那么他就会觉得底气十足,甚至跋扈了起来。在这个渐渐被主流文化磨平独特个性的时代,五花八门的动物无疑就成了取之不竭的宝矿。人们借用不同动物所代表的性格符号,来丰富自己的单薄,突出自己的特别,成就了这样一个光怪陆离的魔兽世界。

     

  • Dandy 纨绔公子

     

    Dandy是个带有怀旧色彩的词汇,它专指那些对衣着外表极其考究的纨绔儿。从历史上看,18至19世纪的英国和法国无疑是Dandy文化的暖床。在这一期间,两地相继浮现了多个闻名至今的Dandy,其中,包括了拥有俊美外表的英国诗人Byron、留着两撇八字胡的法国著名小说家Barbey d'Aurevilly、花花公子典范的法国作家Charles Baudelaire、法国那不勒斯国王,被誉为拥有最完美外表的Joachim Murat。但相比其他拥有显赫身份的Dandy来说,18世纪时,有个叫Brummell的纨绔子弟却最能体现Dandy之精髓。原拥有良好家境的他,一夕间穷困潦倒,但依旧保持他对衣着一丝不苟的习惯。据说,他每天早晨要花数小时完成他的修饰,其中还包括洗个牛奶浴,给破皮鞋上鞋油等。

    今天我们能看到的Dandy风格多受英国作家Oscar Wilde影响,除了基本的一身考究订制西服外,Dandy的特色彰显在他不遗余力地妆点身上每一处细节,譬如为打出一个漂亮领结,而耗费数小时。

    Dandy对外表的考究完美得近乎变态,Thomas Carlule曾如是解析:"他的商业、办公室和他的存在是为了构成他的服装。而他的灵魂、思想、钱包和身体的每一部分都致力于如何穿得更好更漂亮:所以别人穿衣是为了生活,而他生活是为了穿衣。"用个简单比喻,Dandy们对自身外表的迷恋,就如古希腊那个迷恋自己的倒影一头扑进水中的美少年。

     

    Rasta 拉斯特法里教派

     

    追寻当代男装风格,我们不得不顺藤摸瓜攀到黑人文化之中,这些徜徉在街头巷尾的跳跃音符直接改变了当代的西方文化。

    Rasta本身是一门宗教,可以先如此简单理解,Rasta即黑人的《圣经》。Rasta信徒抗拒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他们向往通过移民和返回其根源“非洲”而获得拯救。同时,它将贫穷和刘芳转化成了“庄严的符号”,变成了自尊的标记。更重要的是,它以红、黄、绿这三种泛非洲色彩勾勒出了他们的“根”,弥合了数世纪以来非洲移民与往昔历史割裂开的鸿沟。

    雷鬼乐则是传达Rasta信息的一种理想媒介。典型的例子就是Bob Marley,在他身上荟萃了Rasta风格的所有精华,包括雷鬼头、卡其迷彩服与大麻,而这更构成了一种意味深长的组合,这一组合更明确了6、70年代许多年轻英国黑人体会到的异化感。同时,在Rasta不断进行演变的过程中,那些与黑人移民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白人工人阶级青年也耳濡目染,在英美两国,黑人与白人青年文化之间的关系向来敏感而互为神秘,因此,通过接连碰撞与融合,进而衍生出了许多新的风格部落。

     

    Teddy Boy 无赖青年

     

    Teddy boy是不受人欢迎的一群家伙,他们的出现就意味着暴力和摧毁。当然,相比他们的后辈——那些臭名昭著的Skinhead来说,他们的暴力其实有一定程度被媒体刻意夸大。但这依旧无损他们的名气,尽管是负面的,但他们甚至以此为荣。

    Teddy boy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伦敦,继而扩散至整个英国。之所以名为Teddy boy,则与他们风格鲜明的穿着有关。战后的这些年轻人自由散漫,不关心学校或上班,只钟情于打扮自己和肆意玩乐。他们穿着爱德华七世时期的外套式样——那是一种宽大的西服外套,常用天鹅绒作滚边装饰衣领和口袋、内衬黑或白色高领宽松衬衫、系着一种叫“Slim Jim”的细款领带、宽松的西裤以及有着厚底的brogues皮鞋——常是麂皮的。Teddy boy们在服装上耗费巨大,他们会跑去第一流的Savile Row定制衣裳,尽管这可能意味着他们将分月支付这笔钱,但他们义无反顾。

     

    Greaser 油脂族

     

    “Greaser”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南部和东北部的街头,最早,他们都是以帮派形式出现,他们风格统一,都有着令人过目难忘的外表,尤其是他们的发型——事实上,“Greaser”这个名字也是源于他们独特的发型。这些年轻人乐于往自己的头发上抹上许多东西,例如发胶、发泥、发蜡,甚至是面霜、橄榄油和凡士林。他们一手抓着梳子,一手用发胶擦拭在头发上,擦得油光噌亮,并塑造出一个看起来“体面”的发型——这种发型通常往后梳,典型发型包括,常出现在暴徒或Rockbilly头上的Pompadour(庞巴度夫人之发)、 Duck's tail(鸭尾巴)等。任何时候,他们的发型都是一丝不苟的,不亚于Dandy们对服装的孜孜以求。而他们的服装也别有特色,喜欢穿着白色或黑色的T恤,同时将袖子卷起来,像是一幅要大干一场的架势。外套一件黑色机车皮夹克,下穿Levis501或505,脚踏一双黑色摩托靴,几乎就是标准的Greaser打扮。

    美国的“Greaser”与英国的“Rocker”看起来几乎大同小异,但有一点显著差别是,Rocker们只挚爱那些重型摩托车,而Greaser们却不拘泥于此,摩托车,或者外表跳跃的60年代凯迪拉克都是他们的爱。因此,两者走上了两条不同道路。

     

    MODs 摩登族

     

    MODs是一种典型的下层阶级的Dandy,着迷于细微的服装细节。它的起源是在1960年代初期,英国工人阶级社区的内部已建立起不少移民社区,这拉近了黑人与邻近的白人群体,MODs便是对黑人的出现予以正面响应、并试图模仿它的风格。对有着相对稳定工作的白人青年MODs来说,黑人是一个通向另一个地下世界的神秘通道,他们通过MODs风格,隐晦地对地面上的主流社会进行反抗。

    MODs的外表精致,举止节制,他们喜欢颜色体面、样式保守的西装,讲究匀称和整洁。一般都留着干净利落的短发,喜欢剃一种时髦而完美的“法式平头”,抹上不显眼的发胶,而不是Greaser惯用的油光噌亮的发油。可以说,这些工人阶级白人青年通过向往上流社会及混合黑人骨子里的反叛精神而创造了一种风格,这种风格让他们在学校、工作与休闲活动中游走自如。它悄然颠覆了西装领带的传统意义,看起来是工人阶级青年对主流社会的一种妥协,但实质上并非如此,苏格兰精神学家David Laing观察道:“他们的言行举止有些令成人难以理解;他们某些令人难以捉摸的细节在办公室或教室中显得格格不入。”这似乎就像今天Paul Smith的设计,外表严谨,内心却火热得一塌糊涂。简而言之,是一种隐晦而里外相反的结构体系。

     

    Skinhead 光头党

     

    Skinhead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的英国萌芽,最初的Skinhead青年们都是由MODs和社区中的一些牙买加街头帮派中演变而来。一开始,这些工人阶级青年之所以勇于剃去三千烦恼丝的原因,只是单纯的为追求音乐和生活方式,而并不是后来的政治和种族因素。事实上,这些家伙既是清教徒,有着沙文主义的特点,更有着无产者的好斗精神——在后来,他们中的许多人都转型为著名的英国“足球流氓”。

    其穿着打扮和其前身MODs形成了鲜明对比,英国顶尖学者Phil Cohen把他们的打扮形容为“对典型工人的一种滑稽模仿”:寸头,乃至光头、吊带裤、宽松的Levi's牛仔裤,或实用的免烫西裤、Ben Sherman衬衫、一件飞行夹克以及擦得油光发亮的Dr.Martens鞋。这些家伙的穿着显然是对无产者元素的系统性夸大,是一种对任何资产阶级影响的强烈反叛。Phil Cohen继续指出:“MODs探索了向上流动的选项,而Skinhead则探索了无业游民向下的生活选择。”他们类似构想出的传统工人阶级社区形象——有着传统的关注焦点、强烈的地盘意识、粗旷的外表,还有倔强的男子汉气概。因此,当如今“资产阶级”影响渗透进每一个人的细胞时,这些很“酷”的家伙们却只能借啤酒和足球比赛发泄他们的荷尔蒙了。

     

    Hippie 嬉皮士

     

    或许,Hippie是本次男装字典中影响最大、最深远的一种风格,它不光局限在衣着、音乐或生活方式的范畴,而是更深刻地触摸到了宇宙中最神秘的学问的屏障。

    Hippie的起源是作为一种青少年亚文化而流行于60年代中期的美国,早期Hippie的意识及价值观来源于“垮掉的一代”,这些漫无目的的美国青年们通过倾听迷幻摇滚,开放了性意识,以及使用天然或人工制幻药剂来寻求探索“人生的真正目的”——也就是试图开拓他们的精神领域,甚至因此而借用到了神秘学、佛教密宗以及印度、北美等原始的宗教文化之类学问——因此,他们极力削弱了对物质的渴求,某种程度上形同苦行僧。在Hippie一些并不成文的规矩中,其中有一条就是,他们须遵从耶稣的指教,从不剃去头发,甚至“美髯公”亦司空见惯。而在服装穿着上来说,他们则主张五彩斑斓,那些看起来具有迷幻效果的图案更是他们的心头好。简而言之,Hippie文化的根基在于文化上的认同,而非简单通过穿着便可领会此种奥秘的。坦白说,他们对穿着的重视程度,或许远远抵不过一根大麻或一颗药丸。

     

    Punk 朋克

     

    对大多数人来说,Punk仅是一种音乐风格、服装风格。甚至在70年代,Punk文化尚未萌芽,只是雏形阶段时,它完全没有任何内容,只是面临经济危机、就业压力下,一群百无聊赖的英国痞子们借着酒精的发泄。在那些毫无节奏的噪音陪伴下,在那些赤裸裸的反叛行为下,这些来自工人、乐手、学生、农民等五花八门职业的人纷纷褪去伪善的外表,将自己的满腔不满情绪化为了Punk。

    同样的,那些不满的负面情绪亦在同一时刻转移到了服装上,这要归功于Vivienne Westwood和其前夫Malcolm McLaren,在他们手中,不仅捧出了The Sex Pistols这样最具地位、最臭名昭著的Punk乐队,同时,亦正式将Punk真真正正地作为一种服装风格而被搬上T台——那些故意做得破烂的衣服,浑身缀满的钉饰,在此之前,从未有人对此表示过欣赏。同时,这个已年近七旬的英国老太太,也从未接受过一天正规的服装剪裁教育,但却又因此,真实地将Punk的离经叛道发挥到极致。这或许就是Punk的哲学意义——英国评论家Jon Savage所说的:“历史是由那些说‘不’的人缔造的。”

     

    Unisex 雌雄同体

     

    Unisex似乎从来都是无处不在,但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又似乎并没有真正将它摆到台面上成为风格。Unisex这一名称是在60年代被沿用开来,在开始,它就是很简单的一种否定作用。被用在当时的发型屋、美容院之类的通用之处。

    而要追究Unisex的服装风格也是极难定义的,你无法判断上古时代那些仅以兽皮裹身的状态究竟属男属女,亦无法指出罗马时期通用的长袍是否标有性别标签,或者诸如此类的无限循环问题。就这来说,它是形而上的,是与生俱来伴随着每一个人的身边的,其范畴之广,实在让人难以清晰界定。

    而在时装界,得到共识的第一次,是在1966年,由Yves Saint Laurent创造的Le Smoking(吸烟装),他让女人挽起了长发、架上了香烟并穿上了混淆性别的长裤,这一经典画面被Helmut Newton用照片记录了下来。在这之后,Hedi Slimane执掌下的Dior Homme则打破了男性僵局,并让人随之联想起首个妖冶得分不出性别的明星——David Bowie;并因而让我们读懂了Raf Simons的“第四性”——属于青少年的,因未发育,而与男性、女性乃至同性恋而区分开来的第四种性别。毫无疑问,Unisex并非是一种一眼辨明的风格,它更多是属于一个哲学问题而存在。

     

    Metrosexual 都会青年

     

    若提到当代城市雅痞男性的风格写照,那么我们不能不提与之关联的词——“metrosexual”。众所周知,“metro”这个单词主要指大都市,而在90年代,“metrosexual”一词首次被记者Mark Simpson创造了出来——但事实上,其原型早在19世纪英国小说家Maugham的笔下为人熟知——那是典型的中产阶级都会男青年。“metrosexual”专指生活在大都市中,21至35岁左右,有钱且热衷于时尚与漂亮,甚至具有女性化特征的体面男士。在当时,只有在时尚杂志或一些时装品牌广告中才会出现如此男性的身影。但在今天,“metrosexual”却越来越深入都市男性群体中。

    其缔造人Mark Simpson指出:“典型的Metrosexual男是一个富裕的年轻男子,生活在都市的黄金地段——因其有着最好的商店、最好的俱乐部、最好的健身房和发廊可供他挥霍时间。他可能是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但这完全无关紧要,因为他显然是将自己视为了终生爱情对象,他的性取向根本是随性所欲。同时,他在专业领域内亦游刃有余,例如建筑、媒体、流行音乐或体育。不过说实话,这些玩意完全是他满足男性虚荣心的好手段。”

    而说到最典型的metrosexual男,人们几乎毫无异议地将票投给了David Beckham,除此之外,Brad Pitt和澳洲游泳选手Ian Thorpe、球星C.Ronald也都被认为是好榜样。

     

  • 80年代的西欧电影业曾出产过大量以非洲食人族,或蛮荒原始部落为题材的CULT电影,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亦千篇一律。基本上,不外乎一个以Harrison Ford为蓝本的男主角,一个以娇丽似Brigitte Bardot的波霸女主角,不小心误闯至原始部落。而通常,他们一开始并不以为意,直到一见那散落一地的碎骨,抑或一个个串成珠串的骷髅头晃荡至自己眼门前,方乃大呼小叫,随之,开始一段伴随着香艳与鲜血的亡命之旅。

     

    确然,那一根根白骨,一枚枚头骨,寻常人看来,都是能骇破人心脾的玩意。尽管人人皮肉下藏着206块骨头,但多数人宁愿每天擦拭表面肮脏的皮肤,也对皮肉下的根根基底视而不见——甚至是敬而远之。因在现代人们的潜意识中,骨头向来都与死亡、痛苦之类的负面词汇联系在一起。这一点在殖民时期的海盗文化中被加倍放大,海盗们给船只挂上骷髅图案的旗帜的行为,其实与动物们撒尿以划分地域如出一辙——其产生的作用亦等同于二战后兴起的PUNK文化中的骷髅——始终是给外来者施以恐惧的符号象征。穿着、佩戴上了骷髅图案的家伙,即使之前是个神经兮兮的懦夫,也转瞬间不可一世了起来,他好像逢人就在叫嚣:“我很危险,别碰我!”

     

    但是,流行文化天生有种转变事物属性的魔力,这种魔力之大,能达本末倒置的地步。亚文化能成主流文化,少数人也能扩散成多数人,同样,恐惧也能平易近人——甚至是滑稽可笑。这种影响是方方面面的,既有从时装渠道传达出的——时装设计师Alexandre Herchcovitch在他2010秋冬季男装系列中,将所有模特都清一色化妆为一个骷髅头。但显然,走在光天百日下的骷髅头是无恐怖可言的。更可笑的是,美国街牌LRG也曾在前两年出过一款骷髅印花帽衫,穿上它,将拉链拉到头顶,你就化身为了骷髅。美国说唱歌手Kanye West曾穿过它——看起来很滑稽;流行艺术家Kaws最拿手的就是玩弱化骷髅的把戏,将原本恐怖的事物,变成了状若可爱的玩具,这或许是他受欢迎的原因。

     

    但事实上,不论是“恶骷髅”还是“善骷髅”,其意义都是不准确的。骷髅就是骷髅,本身并不带任何倾向。一家名为Eizo的高端显示器生产商最近推出了他们2010年月历,找来了香艳名模出镜,却是用X光拍摄,虽摆的都是性感撩人姿势,但你啥都看不到。却似乎切中了白骨文化的要害。

     

    佛家里早在千百年前对此研究透彻,因而有了大名鼎鼎的法门——“白骨观”——个人从细枝末节开始观象,逐渐将自己观象为一尊骷髅。唐伯虎亦曾作诗:“前程两袖黄金泪,公案三生白骨禅。”说的就是他个人对肉身白骨的见解——几近此法门要义:“此观成就,一切贪爱自然消亡”。既为白骨,便无一切爱欲情愁。还你一个本来清净自在面目,如此白骨,才可堪为不偏不倚。